「善終」是每個人的權力,但安樂死真的是貶低生命尊嚴的行為嗎? 本文將深入探討安樂死的必要性,同時也列舉出賛成和反對的各方觀點。
許多人認為安樂死是一種人道的結束方式,尤其當患者處於無法忍受的痛苦和絕望之中。反對者則認為它可能會帶來道德和倫理上的問題,甚至有濫用的風險。
臺北市長柯文哲在此問題上的立場又是如何?他的看法可說是對此議題有著深入的理解。而當我們觀察不同文化對於安樂死的看法時,可以發現其實每個文化和社會都有其獨特的視角。
安樂死台灣為什麼不合法?
安樂死在全球多數地區仍是一個具有爭議的議題,台灣也不例外。高齡化的社會,病痛與死亡越是無可迴避的議題,過去華人社會避談死亡,但隨著時代變化社會風氣對於生命價值也產生不同的想法。
安樂死和醫生協助自殺行為要不要合法化有很多實際執行上的困難,導致此議題到現今還沒有一個定案,以下簡單統整出支持與反對各自的立場與原因為何。
8成的民眾支持安樂死合法的原因
- 個人有自由選擇的權利
- 如果一個人接受醫療已無法得到更好的品質,而飽受病痛折磨,應該要讓他們有權利選擇結束自己的生命,可以自主選擇人生的最後一哩路,也是一種善終。走得有尊嚴不是為了活著而活著。
- 減輕家屬負擔
- 根據中華民國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的資量顯示,每位家庭照顧者平均照顧時間約為9.9年,每天平均要花上13.6小時來照顧家屬,不只病人痛苦家屬也難有喘息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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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反對聲浪的立場
- 擔心滑坡效應 : 安樂死合法化可能會引起貧窮者、弱勢、重症病患蜂擁而至,當案例增多後,大眾是否會愈來愈認同「你很痛苦,所以你可以不用活了」的想法?
- 醫師的心理壓力 : 對大部分的醫生來說他們一輩子所受的訓練目標,都是要盡力治療病患,但不管是親自執行安樂死還是協助別人安樂死,都是要醫生來結束患者生命,肩負這樣的心理壓力和價值觀的矛盾,可能會讓不少醫師難以承受。
- 欠缺客觀標準 :
- 積極安樂死有5個要件,但所謂的「當事者具有無法忍受的痛苦」到底要怎麼客觀化?
- 上述提到照顧者很辛苦那在安樂死合法化後,會不會讓那些「其實不想死」的病患基於社會壓力所以被迫選擇安樂死?「客觀量化」是執行安樂死最大的困難點。
滑坡效應:是指一件錯誤的事,一開始若沒有妥善管理並攔阻下來,容易導致類似事件層出不窮,最終導致不可收拾的負面後果。
柯文哲對於安樂死表達支持
柯文哲對於安樂死表達支持,也希望藉由拋出生死自主的議題,讓外界重新審視安樂死的必要性。

柯文哲表示 : 自己發現哈佛大學嚴重頭部外傷的死亡率比台灣高,但是台大醫院不可能比哈佛還強,一問之下才知道是因為「美國人不救植物人」,而中華文化則有「螻蟻尚且偷生,好死不如歹活」,所以安樂死沒有標準答案,它不是醫學問題而是文化問題。
安樂死不是醫學問題,而是『文化問題』。
柯文哲
台灣知名前電視主播傅達仁罹患末期癌症,從籃球國手的標準身材瘦到剩下40幾公斤,用嗎啡也無法緩解疼痛,2017年受訪的時候他曾說過:「我都已經痛成這樣了,沒有活的條件,你說我還不安樂死嗎?」他不怕死但是怕痛,最終家人的疑慮也轉為支持,於隔年飛往瑞士在專業機構的協助之下離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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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安樂死國家規範
截至目前為止全世界僅有加拿大、比利時、荷蘭、哥倫比亞、西班牙、盧森堡、紐西蘭、美國6個州、澳洲多個省份,安樂死是合法的,而每個國家對於安樂死的要求也不盡相同,但普遍都具備以下的5種要件:
- 當事者具有無法忍受的痛苦
- 當事者的疾病無法治癒
- 當事者有自主的意願
- 經過醫師專業評估
- 由醫事人員提供措施遂行安樂死
什麼是安樂死?為什麼要有安樂死?

安樂死(英文 : Euthanasia),源自希臘文euthanasia,原意是好的死亡或無痛苦的死亡,是一種有意地結束生命,終結病人痛苦的行為或措施,大部分用於不治之症或是病情已到晚期的病患。
安樂死是為了減緩病患的痛苦,對某些人來說他每天都要跟病痛對抗,但根本沒有好轉的可能,日復一日只是讓身心靈承受更多的痛苦。不禁讓大眾思考如果安樂死合法的話,至少可以讓這些病人獲得選擇權,用自己想要的方式有尊嚴地走完最後一程,讓照護者與病患都能獲得解脫。
安樂死的種類分為三種 : 主動、被動、醫助
簡單歸類安樂死種類可依照執行模式分為三種:
- 主動積極的安樂死:由醫師對患者施以藥物加速病人的死亡
- 被動消極的安樂死:由醫師移除維持病人生病狀態的維生系統
- 醫助自殺:由醫師提供致命的藥劑讓患者自行施打
現在社會中廣泛討論的安樂死,大部分都是指第一種積極安樂死,目的是為了減輕痛苦,透過積極、有意識的行為終結病患的生命。
「安樂死」和「病主法」有什麼不同?
安樂死是透過人工方式縮短生命,而病主法的病人死亡歸因於疾病,醫院依病人意願不加以干涉,讓其自然死亡。
差異 | 安樂死 | 病主法 |
---|---|---|
病患生命的長度 | 加工縮短生命 | 不加工延長生命 |
醫師角色 | 為病人施行致命藥物/給致命藥物讓病人自行服用 | 給予緩和醫療 |
安樂死藥物是什麼?
在瑞士執行安樂死使用的是「戊巴比妥鈉」的高速鎮靜劑,過去作為安眠藥,但只要服用超過1公克,就可以迅速致人於死。服用前會先吃抗暈劑避免嘔吐,過了半小時待胃部準備好後,再服用15公克溶解在水中的戊巴比妥鈉,此步驟無論是打點滴或是飲用,在法律上都得由自己親身執行。服下後,多數的人會喝點飲料,因為戊巴比妥鈉味道極苦。不過2到5分鐘之後,就會進入昏迷狀態,最後停止呼吸。
安樂死費用
台灣目前沒有安樂死合法化,只能先參考國外的案例。以大眾熟悉的資深體育主播傅達仁為例,當時他是尋求瑞士安樂死機構「尊嚴(Dignitas)」的協助。
「尊嚴」是瑞士一間非營利機構,允許外國民眾成為會員,並在醫生批准的情況下提供安樂死的服務。
- 成立會員,但不保證能施行安樂死:3990美元
- 接受醫生諮詢與評估:1140美元
- 工作人員、服務單位維持品質的費用:2850美元
- 後事皆由機構負責加上當地火化:2850美元(自行處理喪事無需付此項)
以傅達仁的個案為例,若是一切交由機構處理,總花費約10830美元(約台幣33萬元);若自行處理喪葬事宜,則為7980美元(約台幣24.5萬元)。
結論
不同國家的文化對安樂死的看法和法律規定可能截然不同,安樂死一問題涉及了多個重要層面,需要高度自律與謹慎規劃,找出在文化和倫理背景下的合法可行性。希望台灣能夠完成尊嚴善終法,讓末期的病人多一個選擇,而不是為了安樂死而長途跋涉最後死在他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