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創科技為何頻頻觸法?5 起真實案例揭露本土創新如何因法規受限遭封殺,對比外資修法、專法放行待遇,深掘法律制度下的國內創新困境。
台灣新創科技受法規限制 5 起重大案例
在台灣,科技新創若碰觸法規灰區,往往無法獲得制度支持,而是面臨法律追訴或產業封殺。國內律師果殼 Mr.Shell 指出 5 起具代表性的案例,橫跨不同領域,卻有著同樣因創新而遭制度壓迫的命運:
新創科技 | 新創類型 | 影響對象 | 涉及法律 | 爭議重點 | 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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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易通、法律諮詢家、呼叫律師 | 法律媒合平台 | 律師、民眾 | 律師倫理規定 | 遭全律會認定違規 | 平台關閉 |
8591 寶物交易 | 虛寶交易平台 | 玩家、數位支付使用者 | 電子票證條例 | 涉嫌非法發行電子票證 | 公司起訴 |
櫻桃支付 | 跨境支付 | 外籍勞工、國外留學生 | 銀行法 | 涉嫌非法地下匯兌 | 創辦人起訴 |
Steaker | 加密資產管理 | 投資人 | 銀行法、洗錢防制法 | 非法吸金與未授權資產管理 | 創辦人起訴 |
Lawsnote | 法律查詢工具 | 法律從業者、一般民眾 | 著作權法、妨害電腦罪 | 爬蟲抓資料、觸法 | 遭廠商控告 |
1.創新媒合平台全面下架,只因違反律師倫理?

多家科技新公司創試圖透過平台媒合律師與民眾,提升法律服務效率,卻因商業模式涉及分潤與媒合費用,遭全國律師公會聯合會(全律會)認定違反《律師倫理規範》,最終接連被迫關站。以下整理 3 起代表性事件:
案例名稱 | 平台特色 | 違規原因 | 處理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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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易通 | 即時律師電話諮詢,曾獲創新獎 | 律師需將諮詢費分潤給平台 | 2009 年被全律會要求律師退出,平台關閉 |
法律諮詢家 | 線上諮詢與律師選擇平台 | 平台抽取介紹費、律師需支付管理費 | 全律會發函施壓,律師大量退出,平台停擺 |
呼叫律師 | App 媒合案件,律師須付費參與媒合 | 出資金額與案件媒合有對價關係,違反倫理規範第 12 條 | 被封殺後無法營運,平台停止經營 |
只要平台涉及收費或對價,就可能違反《律師倫理規範》第 12 條。目前唯一不違規的方式,是完全免費提供資訊媒合,但這樣的平台難以自給自足,導致法律新創平台在台灣發展受限。
2.新創虛寶交易平台,卻被當成非法電子票證?
8591 是台灣最具規模的虛寶交易平台,卻因推出虛擬點數「T點」,被檢方認定違法發行電子票證。儘管最終法院判決無罪,但本案凸顯出台灣法規對新型支付工具與虛擬資產的適用困境。
- 平台特色:媒合玩家之間進行虛擬寶物與遊戲點數交換
- 爭議起因:平台推出「T點」供會員以新台幣 1:1 兌換使用,成為交易媒介
- 違規指控:檢方認為「T點」具電子票證性質,涉違《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第 30 條,未經金管會核准即發行電子票證,涉非法吸金達 186 億元
- 法院判決:一、二審均認為「T點」不具備多用途支付、自動扣款等電子票證要件,最終判決無罪
- 後續影響:事件引發社會對台灣電子支付監管落後的關注,數字科技呼籲應建立新型支付專法

3. 打造跨境匯款平台,卻被指控地下匯兌

櫻桃支付以創新 P2P 匯款模式為賣點,曾被譽為台灣金融科技新創代表之一,卻被檢調單位認定違反《銀行法》,並以地下匯兌論處。
- 平台特色:金融科技新創,主打 P2P 模式的小額跨境匯款服務
- 爭議起因:媒合台灣與中國用戶匯款,達到「資金在地流動、實現跨境效果」的目的
- 違規指控:未具銀行或電子支付牌照,卻從事匯兌業務,涉嫌違反《銀行法》第 29 條,創辦人遭檢調移送法辦
- 監理問題:未落實 KYC/AML 機制,曾被詐騙集團利用,資金流向難以追蹤
- 後續發展:櫻桃支付曾試圖申請監理沙盒,但被指模式本質違法,無法進入實驗階段
櫻桃支付曾獲選為 2017 年新加坡新創選拔賽前十強,在國際間獲得高度肯定。申請台灣監理沙盒,期望合法化營運,卻被指控模式違法,連試驗機會都未獲得,凸顯出制度對本土創新態度保守。
4.Steaker 被起訴關鍵曝光!理財平台變成非法吸金?

Steaker 是台灣知名的加密貨幣管理平台,主打虛擬貨幣投資與收益分潤機制。2022 年 FTX 崩盤後資金斷裂,引發用戶損失與法律爭議。檢方以違反《銀行法》與《洗錢防制法》起訴創辦人黃偉軒。
- 平台特色:提供 USDT 等加密資產投資配置服務,曾吸引大量資金進駐
- 爭議起因:向不特定大眾吸收加密貨幣,並承諾固定報酬
- 違規指控:違反《銀行法》非法吸收存款,與《洗錢防制法》相關條文
- 法律爭點:台灣金管會(FSC)明確表示,加密貨幣屬於高度投機性的虛擬商品,是否可適用《銀行法》?
- Steaker 回應:強調平台僅管理虛擬資產,無涉及法幣操作,資金設計為資產管理需求
金管會早期曾明確表示,加密貨幣不具貨幣與存款性質,不納入傳統金融監管範疇。然而在面對國內創新平台如 Steaker 時,卻轉為擴張解釋,將其納入《銀行法》規範,進而起訴開罰。
5.爬公開資料也會被告?法律 AI 新創遭判刑 4 年

Lawsnote 是結合法律專業與 AI 技術的台灣新創,透過智慧搜尋提供判決與法規資料查詢服務。卻因被指控擅自抓取他人資料庫內容並用於營利,成為台灣首例因爬蟲技術涉及著作權侵害而遭重判的新創案件。
- 平台特色:結合 AI 與語意分析,提供判決與法規資料的智慧搜尋平台
- 爭議起因:遭法源資訊指控利用爬蟲抓取其資料庫中「法規沿革」、「附件」等經人工整理內容
- 違規指控:構成著作權法第 91 條重製罪與刑法第 359 條電磁紀錄罪,意圖銷售他人著作
- 法院判決:2025 年新北地院一審判決創辦人分別判刑 4 年與 2 年,並須賠償 1 億元
- 法律爭議:公共法規本身不受保護,但經人工整理具獨創性的內容,屬「編輯著作」可主張著作權
- 產業影響:為台灣法律科技圈首起類案,震撼資料平台產業,凸顯資料再利用的法律邊界
外國新創科技在台享有特權!修法量身開路
面對外國新創科技,我國政府主動修法、提供合法上路空間。但面對本土新創,往往選擇消極觀望,若是觸碰灰色地帶便移送法辦,待遇形成明顯反差。

外國平台 | 主要服務 | 台灣政府修法/讓利措施 | 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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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yPal | 第三方支付 | 修訂《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放寬外商進入 | 最終 Paypal 未落地台灣,仍保留制度彈性 |
Uber | 乘車媒合平台 | 增訂《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 103-1 條,開放「多元計程車」 | 成功合法化,持續在台營運 |
搜尋與資料服務 | 長期使用爬蟲抓取網站內容,並未被以《著作權法》追責 | 無法律責任,正常運作中 |
結論
全球都在鼓勵科技創新、降低創業門檻,但在台灣,新創團隊常常不是被市場淘汰,而是被法律「卡死在門外」。
諷刺的是,對外國企業,我們卻願意修法幫他們開路 Uber 合法了,PayPal 有專法保障,Google 抓遍網站內容也沒人追究;反觀台灣自己的新創科技,只要踩到灰色地帶就被打回票!
法規的存在,不該是用來懲罰創新的人。如果我們繼續把制度當成阻礙,只會讓人才外流、創意出走,被犧牲的不是幾間新創科技公司,而是台灣未來的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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