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前因犯下夜店殺警案而遭判刑9年的易寶宏,在獲轉到台東外役監服刑後,因上傳飲酒聚會的照片以及幫特種行業貼文廣告,引發了國人的憤怒。消息曝光後,外界開始對外役監帶來的爭議以及功效進行議論,開始質疑外役監目前的制度是否真的有效?還是真的是俗稱的「爽牢」而已?
外役監是什麼?
根據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的資料,外役監是一種比較開放、低度戒護的監獄類型,沒有高牆的圍繞,也不會將受刑人整天限制在室內。而「外役」指的是在監獄外面工作,讓受刑人在沒有人員監視、沒有上手銬腳鐐的情形之下在室外工作。
外役監設立主要是針對即將離開監獄的長刑期受刑人,因為長時間待在監獄裡,高度管理之下容易缺乏自律,如果一下子重獲自由,也可能因為無人監控管理導致日常生活陷入混亂。因此藉由外役監的存在,用低度管理方式進行半監禁的矯治,讓受刑人逐步適應正常的生活,銜接出獄後的就業,也盡快與社會接軌。
外役監遴選資格:
外役監條例第4條規定,外役監遴選資格需符合以下條件,且有意願至外役監服刑者即可填寫申請表單,獄方會審查受刑人資格並衡量其表現,將資料送交矯正署並進行遴選、分發。
- 受有期徒刑之執行逾2個月
- 刑期7年以下,或刑期逾7年未滿15年而累進處遇進至第3級以上,或刑期15年以上而累進處遇進至第2級以上。無期徒刑累進處遇應進至第1級
- 有悛悔實據,身心健康適於外役作業
但若受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則不得申請外役監:
- 犯刑法第161條之罪
- 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
- 累犯(但已執行完畢之前案均為受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之宣告者,不在此限)
- 因犯罪而撤銷假釋
- 另有保安處分待執行
- 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條第1項所列各款之罪或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第2款所稱之家庭暴力罪。
外役監和一般監獄兩大差異:
1.外役監可與家人同住
在外役監內設有受刑人與家屬同住的空間,這樣受刑人就可以與配偶及直系血親一同居住,這種安排稱為「與眷同住」。外役監允許受刑人每個月有一次不超過七天的機會,與家人共度同住時光。執行上,通常是家人在星期五晚上入住,然後在星期天下午離開,讓家屬在外役監待三天兩夜與受刑人相聚。
2.外役監可返家探親
根據外役監條例第21條規定,受刑人若在作業表現上表現優良,經許可後就可以在例假日或紀念日時返回家中探視。返家探視的頻率會根據受刑人的刑期長度以及累進處遇級別而有所不同,範圍從每三個月一次到每個月一次不等。
外役監成為逃獄的幫兇?
在沒有圍牆、沒有手銬腳鐐且可以返家的低度管理之下,受刑人相對容易脫逃。根據矯正署的統計數據,截至2002年的8月,外役監近10年的脫逃者共有49人,其中45名就是趁返家探親時未歸,讓受刑人回家的美意竟成為了脫逃的幫兇。
外役監逃犯弒警,修法卻持續延宕
去年8月,台南發生了2名員警遭到明德外役監受刑人林信吾殺害的事件,造成全球震驚。為了因應這樣的事件,法務部提出修改外役監條例的提案,旨在提高外役監的遴選門檻。去年底,法務部舉行了公聽會,但到目前為止該法案仍未獲得審議排程,已經在立法院中滯留了將近1年之久,而在此期間又陸續發生了數起外役監受刑人逃脫事件。這樣的修法延宕已成為不容爭議的事實,並引發了外界對於外役監的批評與質疑。
外役監是權貴的避風港?
根據司法改革基金會的統計,一般監獄中涉及貪污罪的受刑人只占0.8%,而在幾個指標的外役監中,這一比例卻高達20%,顯然偏高。由於貪污罪的受刑人多為有錢有權,因此引發了人們的懷疑,外役監是否成為了權貴的避風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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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誰量身打造的外役監?
2020年,民進黨立委邱志偉、許智傑、趙天麟、邱議瑩等人修法,大幅放寬進入外役監的資格,並刪除了累犯不得遴選至外役監的限制,整個修法過程前前後後只花了81天,不到三個月的時間就完成了三讀。然而,外界爆料指出這次修法實際上是為了民進黨前中常委李清福而量身打造的法案,在野黨紛紛炮轟今天外役監的亂象根本是「民進黨全黨護一人」所害。
結論
對此民眾黨團要求民進黨政府不要再透過各種技術性的干擾來拖延修法,成為護航不公不義的幫兇,並呼籲政府落實公平正義、重新檢討外役監的遴選標準,且儘速排審《外役監條例》,以阻止外役監成為貪污犯、詐欺犯和重刑犯的後花園,並保持外役監遴選應有的公平性。
這樣的呼籲反映了大眾對外役監問題的關切,並強調了改革的迫切性。透過嚴格的檢討和修正,我們才能確保外役監的功能發揮正面作用,真正促進受刑人的改造,並維護社會的安全和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