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殺死一個人可能被判死刑,但虐童致死卻沒有被判死刑的案例。近期剴剴案不是個案,在台灣每半年就有超過 7,000 起虐童案。
政府一再呼籲少子化要多生,但在虐童事件頻傳的情況下,讓民眾不得不懷疑:國家真的足夠安全嗎?誰能保障我的孩子?
本篇將整理台灣 10 起虐童案懶人包,包括事件經過、時間線及最新判決結果,揭露這一樁樁慘被司法界輕判的虐童案,讓政府正視兒童保護機制。
10 起虐童案、加害者、判決結果懶人包
虐童案件 | 傷亡 | 加害者 | 判決結果 |
---|---|---|---|
保母虐待剴剴案 | 死亡 | 劉姓保母中配 | 114/5/13 一審開庭 |
桃園楊梅刺青虐童案 | 死亡 | 母親友人 | 判刑 16 年 |
竹北健身教練虐童案 | 重傷 | 母親同事 | 100萬及300萬交保 |
餵毒虐童致死案 | 死亡 | 母親男友 | 判刑 17 年 10 個月 |
保母虐待女童(小桃子)案 | 死亡 | 保母 | 判刑 9 年 3 個月 |
生父酷刑凌虐男童案 | 死亡 | 爸爸 | 判刑 18 年 |
台中謊報男童溺斃案 | 死亡 | 爸爸 | 判刑 16 年 |
宜蘭水泥封屍案 | 死亡 | 母親友人 | 判刑 20 年 |
昊昊灌毒虐死案 | 死亡 | 母親同居人 | 判刑 30 年 |
肉圓家暴案 | 重傷 | 爸爸 | 7 萬元交保 |
1. 劉姓保母虐待剴剴案懶人包

- 事件經過:惡質保母姐妹輪流虐待男童剴剴,事件持續 4 個月,最終於平安夜不治身亡。
- 事件人物:保母劉姓姐妹、受虐童(剴剴、潘童、蔡童等)
虐童事件時間線:
- 2023 年 8 月:剴剴(1 歲男童)由兒福聯盟委託劉姓姐妹照顧。
- 2023 年 12 月:剴剴因呼吸困難送醫急救,過程中發現:嚴重營養不良、全身多處傷痕、指甲遭拔除、生殖器有燒燙傷痕跡
- 2023 年 12 月 24 日:剴剴最終搶救無效身亡。
- 2024 年:檢方起訴劉姓姐妹,並在手機中發現 LINE 對話分享虐童過程、對其他孩童施虐證據包括:以布條將蔡童綑綁固定在椅子上、將潘童一腳放置椅子上,一腳站立地面,迫使潘童以蹲馬步姿勢站立。
司法判決:
- 2024 年 1 月 9 日:劉姓保母遭北檢聲押獲准。
- 2024 年 9 月 25 日:首次開庭:劉姓保母姐妹在庭上始終否認犯罪,聲稱受檢方誘導影響,害怕之下才承認犯罪。
- 2024 年 12 月 25 日,第二次開庭:檢方提出新事證,指出劉姓保母姐妹對孩童暴力相向,不過劉姓姊妹仍堅決否認。
- 2025 年 2 月 5 日,第三次開庭:檢方提交 67 張證據照片,劉姓姐妹僅承認曾綑綁、打腳底。
- 2025 年 3 月 19 日,第四次開庭:劉姓保母姐妹仍堅持不認罪,甚至試圖影響證人證詞。
- 2025 年 5 月 13 日:預計一審正式開庭。
2. 桃園楊梅刺青虐童案懶人包

- 事件經過:張男照顧朋友 3 歲兒,僅因好玩,將孩童當作人皮燈籠練習刺青,導致男童針刑致死。
- 事件人物:虐童張姓男子、受虐童(傅童)
虐童事件時間線:
- 2005 年 7 月:傅姓男童父親不詳,母親因案入獄,委託男友照顧男童。
- 2005 年 9 月:母親男友將男童交由張男照顧。
- 2005 年 11 月:
- 男童 3 歲生日當天,因昏迷被送往醫院急救,雖恢復心跳,但幾乎呈現腦死。
- 醫護人員發現男童全身都有紅腫、破皮、瘀傷的情形,且肩膀、乳頭、生殖器等多個部位有許多大小不一的刺青圖案,疑似遭人虐待。
司法判決:
- 一審因男子行徑惡劣、且毫無悔意判處無期徒刑。
- 二審改判 16 年。最終張姓男子服刑 11 年,於 105 年假釋出獄。
3. 竹北健身教練虐嬰案懶人包

- 事件經過:健身房教練將同事 2 名兒女綁在樹上毆打、放狗撕咬及開車拖行導致撞傷,施暴長達 2 個月。
- 事件人物:3 名葉姓健身教練、受虐姐弟
虐童事件時間線:
- 113 年 8 月:新竹一名單親媽媽將未滿 6 歲及 3 歲子女託付 2 名健身教練照顧。
- 2024 年 8-10 月:健身教練常以管教為由,叫幼童罰站、雙手撐地等體罰,並將施虐過程錄影分享。
- 113 年 9 月:葉姓教練將 2 名幼童載到新竹山區,將姐姐以童軍繩綁在樹上毆打、徒手痛毆弟弟腹部。
- 113 年 10 月:深夜帶 2 姐弟出門,將弟弟丟在路邊後開車,迫使男童追趕汽車,男童終於握住門把後,慘遭葉姓教練開車拖行。
司法判決:
法院判決健身教練葉男 100 萬元交保限制住居、經營健身房的葉男 300 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
現場辯護人和法官討價還價,否認裝窮,希望經營健身房的葉男可以 200 萬元交保,讓家屬有機會籌到錢,但法官認為葉男平時在網路炫富大秀資產,且反覆實施犯罪行為還試圖滅證,堅持 300 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
4. 餵毒虐童致死案懶人包

- 事件經過:陳男多次毆打同居人 3 歲女兒,常施以「趴拱橋」體罰,最後餵食毒品致死。
- 事件人物:母親男友(陳姓男子)、彭姓女子 3 歲女兒
虐童事件時間線:
- 2010 年 2 月起:
- 陳男毆打女童,使其頭部骨折、顱內出血、臉部胸前多處挫傷、撕裂傷。
- 陳男已知女童眼睛受傷,用膠帶纏繞其頭部、眼睛周圍數圈,並以鐵尺、鞋拔敲打女童四肢、臀部,造成女童多處紅腫。
- 2010 年 5 月:陳男嫌女童吵鬧,曾餵食女童 FM2。
- 2010 年 6 月:
- 二度餵食女童 FM2,女童因血液累積 FM2 濃度過高,抑制呼吸功能死亡。
- 陳男發覺女童過世將其棄屍於南投某大樹下。
司法判決:
- 一審判決陳男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處無期徒刑。
- 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改以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人於死罪論處,判處陳男有期徒刑 17 年 10 個月。
5. 保母虐待女童(小桃子)案懶人包

- 事件經過:惡質保母毆打女童「小桃子」,女童顱內出血,搶救 24 天,回天乏術。
- 事件人物:蔡姓保母、1 歲女童(小桃子)
虐童事件時間線:
- 2022 年 8 月:姚姓父親將女兒(小桃子)託付蔡姓保母照顧。在照顧兒童期間,不僅擅自外出,完全無視多名孩童的安危,還偽造日誌欺瞞家長。
- 2022 年 11 月:小桃子昏迷,蔡姓保母開車送醫,並通知家長。送醫後,發現小桃子有顱內出血的狀況,搶救 24 日後,依舊回天乏術。
司法判決:
- 一審判決 9 年 3 個月。
- 二審認為原判決合理,並無過重過輕,駁回上訴。
- 三審最高法院,持相同看法,維持 9 年 3 個月,全案定讞。
6. 生父酷刑凌虐男童案懶人包

- 事件經過:狠父陳男對男童做出「以水管插入肛門灌水、手捏生殖器」等惡劣行徑,男童最終內臟破裂身亡。
- 事件人物:陳姓生父、受虐兒童(謝童)
虐童事件時間線:
- 事件經過:
- 2022 年:謝童疑似遭到家暴而由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安置。
- 2023 年 7 月:陳男與妻子兩名子女同住一間飯店。住宿期間陳男多次用水管插入男童肛門、灌水、手捏生殖器,將謝童懸空於窗外等。
- 2023 年 10 月:陳男用力捶打平躺中的謝童腹部,導致胃、肝臟破裂。當天晚上,發現男童失去反應,送醫搶救仍不幸身亡。
- 司法過程:一審判決陳男 18 年有期徒刑。
7. 台中謊報男童溺斃案懶人包

- 事件經過:台中男多以衣架、電線狂揍 6 歲兒,因長期遭受凌虐導致橫紋肌溶解症,男童無法自行站立、最終將其溺斃,男子卻謊報兒子是泡澡溺水。
- 事件人物:徐姓男子、 徐男兒子
虐童事件時間線:
- 2023 年 1 月:徐男與前妻離婚後,將兒子接到住所同住。
- 2023 年 3 月:徐男多次以衣架、電線毆打兒子。徐男也會命令兒子坐入置物箱內,以冷水沖頭或要求舉手罰站等體罰。
- 2023 年 6 月:
- 徐男毆打兒子後,認為泡熱水可以消退瘀傷,將兒子浸泡於熱水中。
- 浸泡當日,向消防局報案謊稱:兒子泡澡溺水。
- 送醫急救後,仍不治身亡。醫護人員發現男童疑似受虐,通報警方,全案才終於曝光。
司法判決:
- 一審判決徐男多次家暴且有詐欺前科,判處有期徒刑 16 年
- 經兩次上訴,高等法院與最高法院,認為 16 年刑度合理、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8. 宜蘭水泥封屍案懶人包

- 事件經過:阿宏吸毒煩悶,在寒冷冬季脫去 4 歲女童衣物、毆打後倒頭就睡,睡醒女童已全身冰涼,以水泥封屍棄於山林。
- 事件人物:阿宏(母親同居人)、4 歲女童
虐童事件時間線:
- 2006 年 7 月:李姓女子因入獄服刑將女兒托付同居人(阿宏)照顧。
- 2006 年 11 月:李女服刑期間,阿宏僅第一次探視有帶女兒陪同,其餘兩次面對李女關心,都避重就輕,謊稱將女兒交給母親照顧。
- 2007 年 11 月:
- 李女寫信請求婦女隊協助,擔心女兒安危。
- 婦幼隊通知阿宏到案,不料阿宏進逃跑搬離原住處。
- 5 天後阿宏遭宜蘭刑警帶回偵訊,經測謊發現女童位於基隆某處地下。
- 阿宏供稱案發當日女童不乖,將其脫光後,用愛的小手打他,並命令他去罰站,當時冬季天氣寒冷,回過神來女童已經全身冰冷。
- 女童死亡後,阿宏在工地偷 2 包水泥,將女童封屍水泥塊中棄屍。
司法判決:
全案偵破後,阿宏判刑 20 年定讞。
9. 昊昊灌毒虐死案懶人包

- 事件經過:劉男和同夥以燒紅鐵釘燙昊昊腳底、以鐵鎚打鼻梁和四肢、尖嘴鉗拔指甲等,最後強迫灌食毒品導致男童中毒性休克身亡。
- 事件人物:劉金龍(母親同居人)及其同夥(共 4 人)、2 歲男童(昊昊)
虐童事件時間線:
- 2011 年 10 月:
- 劉金龍與男童母親爭吵後,假借買東西為由,將昊昊帶往同夥住處。
- 昊昊被帶同夥住處後,劉金龍多次與同夥以竹扒子、榔頭、細水管等毆打昊昊。
- 甚至用拔掉昊昊的指甲、用燒熔的鐵釘黏合傷口、強迫灌食、注射毒品。
- 2011 年 11 月:
- 注射海洛因導致昊昊中毒性休克,劉金龍命同夥將昊昊送往醫院,同夥以黑色外套包裹,將昊昊放在醫院急診空床上隨後逃逸。
- 警方醫院發現昊昊後,男童已無生命跡象,並調閱監視器發現劉金龍同夥將昊昊帶入醫院,警方循線調查將 4 人逮捕歸案。
司法判決:
- 一審重判劉金龍死刑,共犯 3 人分別判處無期徒刑、 13 年、 14 年。
- 二審判決因帶昊昊就醫等行為,顯示無殺人之意,改判劉金龍 30 年,共犯分別改判 20 年、14、 9 年。
10. 肉圓家暴案懶人包

- 事件經過:林男痛毆妻小,只因不滿兒子買的肉圓沒有加辣,就以啤酒罐攻擊男童,妻子上前勸阻,也慘遭拖行毆打。
- 事件人物:林姓男子及其妻小
虐童事件時間線:
2020 年 1 月 12 日,林男因兒子「肉圓沒加辣」,毆打兒子。過程妻兒想勸阻,也慘遭林男勒脖痛毆。過程妻兒想勸阻,也慘遭林男勒脖痛毆。
司法判決:
一審判決林男 3 個月有期徒刑,緩刑 2 年,以 7 萬元交保。
孩子遭受虐待怎麼辦?6 大通報流程
當你發現孩子可能遭到家暴或虐待,請立即通報!你的關心可能是孩子脫離傷害的唯一機會。
以下整理兒虐通報流程、通報標準,讓你在第一時間知道該怎麼做。
流程 1:發現疑似虐童情形
兒童虐待不只有肢體傷害,還包含:
- 肢體虐待:打、燙傷、不明瘀青
- 精神虐待:羞辱、恐嚇、排斥
- 性虐待:不當觸碰、暴露性器官
- 疏忽照顧:缺乏食物、衣物、居所、醫療、教育等基本需求
可疑徵兆包括:
- 兒少身上出現不明傷痕、瘀青或燒燙傷
- 長期衣著不整、營養不良、明顯疏於照顧
- 害怕回家、情緒異常、反應過度驚恐
- 被目睹遭受身體、心理、性虐待或忽略
- 家庭中頻繁出現暴力行為或爭吵
兒虐通報標準:
• 兒少遭受不合常理之排斥、貶損、隔離、威脅、恐嚇、忽視、拒絕給予或誘導使 偏差等不當對待行為。
• 兒少遭受或疑似遭受各種類型之虐待。
• 兒少所處之家庭於 1 年內發生 2 次以上家庭暴力事件,或兒少目睹家庭暴力事件。
流程2. 立即通報(誰都可以通報)
不論你是鄰居、老師、醫師、社工、機構人員或一般民眾,只要懷疑孩子受虐,就應立即通報。以下是虐兒通報管道:
通報管道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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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保護專線 | 24 小時免費通報專線,適用於家庭暴力、兒少虐待、性侵害、性騷擾等案件。 |
關懷E起來 | 提供家庭暴力、性侵、兒少保護案件通報與諮詢。 |
紙本通報表 | 填寫「兒少保護案件通報表」,交由主管機關或防治中心處理。 |
地方防治中心 | 各縣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可直接接受通報,並提供進一步協助。 |
如果是照護機構(如托嬰中心、幼兒園)發生疑似虐童,請參考以下通報對象:
- 幼兒園機構虐兒,向教育局通報
- 托嬰中心虐兒,向社會局通報
- 其他照護機構虐兒,向相關主管機關通報
通報後,政府會提供哪些協助?
• 兒少緊急保護安置:社工依據風險評估,優先讓孩子安全留家。如有立即危險,將暫時安排寄養或安置機構。
• 家庭支持與親職教育:協助連結經濟補助、心理資源、醫療服務。要求父母參與親職教育課程,強化家庭教養功能,降低再度受虐風險。
流程3. 主管機關受理案件
- 社會局或防治中心在接獲通報後,24 小時內派員查處。
- 必要時會聯合警察、醫師共同介入調查。
流程4. 現場評估和安全處置
由社工進行安全評估後,依據狀況採取不同應對措施:
情況 | 處置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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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危險 | 安置於庇護中心或緊急安置家庭 |
疑似遭受不當對待 | 啟動兒少保護服務、協助就醫、心理輔導等 |
無立即危險但需協助 | 提供家庭輔導、教育輔導、親職指導等社會資源連結 |
流程5. 後續追蹤與輔導
- 指派兒少保護社工持續追蹤(最長可達數月或更久)
- 安排心理輔導、親職教育、法院保護令等措施
- 必要時可啟動司法調查與檢舉加害人
兒虐法律刑法有哪些?會修法嗎?
- 一、刑法第 286 條:
- 已規定對於未滿 16 歲之男女,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致妨害其身體之自然發育者,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500 元以下罰金(第1項)。
- 意圖營利而犯之者,處 5 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 1000 元以下罰金(第 2 項)。
- 該罪並非告訴乃論,本部將督促所屬檢察機關之檢察官從嚴追訴此類犯罪,以防制虐待兒童情事之發生。
- 二、按刑事訴訟法第 232 條:
- 規定犯罪之被害人,得為告訴。所謂被害人,指因犯罪行為直接受害之人而言,並不以有行為能力為必要,故受虐待之子女,縱無行為能力或僅有限制行為能力,仍得告訴。
- 又利用或對兒童犯罪者,除各該罪就被害人係兒童已設有特別處罰規定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外,對於兒童犯告訴乃論之罪者,主管機關並得獨立告訴,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 70 條已定有明文。
- 三、《兒少法》第 70 條:主管機關得代替兒少提出告訴,針對兒少犯罪可加重刑責至原刑 1.5 倍。
立法院 2024/7/16 通過加重虐童刑責:未滿7歲者加重刑至1/2
為了預防對幼童的虐待行為,立法院於 2024 年 7 月 16 日三讀通過《刑法》第 286 條修正案,明定對「未滿 7 歲」兒童施虐者,加重刑度至 1/2。
立法說明指出:
- 未滿 7 歲者無行為能力,身心極易受創
- 犯罪惡性重大,現行刑責已不足遏止
- 根據近 3 年統計,超過半數虐童受害者為 7 歲以下幼童
第 286 條修法重點:
- 原本處 5 年刑期 → 修法後最重可處 7 年 6 個月
- 原 10 年起跳的重傷責任 → 修法後起跳為 15 年
目前公民連署已提出修正刑法第 271 條,增設虐童致死者應處無期徒刑且不得假釋或死刑。
結論:你的通報舉動,能改變孩子的一生
每一條生命都應該被珍視,每一位孩子都值得在愛和安全中成長。我們不能對這些悲劇視而不見,更不能讓類似的傷害一再發生。
社會大眾應該共同關注兒童權益,讓我們攜手阻止暴力,給孩子們一個不用再害怕的未來,如果你懷疑有任何一位孩子遭到虐待、家暴、忽略,請馬上行動。
你怎麼看這件事?
台灣接連發生的虐童事件令人心痛,也讓人反思我們對孩子安全的警覺是否足夠。一再重演的虐童悲劇,讓人忍不住質疑:對於虐待兒童致死的加害人,該不該判死?這不只是家庭問題,更是全民該正視的警訊,值得大家深思與討論!
如果你希望了解更多社會事件,請關注新識界,將為你即時更新完整事件經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