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酒吧搜索案發生在 2026 年 10 月 3 日,台北萬華分局持搜索票進入西門町男同志 BDSM 酒吧 Commander D(紅樓司令),負責人依妨害風化罪嫌移送,51 名身體裸露的顧客被帶回做筆錄,共 52 人。過程中有員警被錄到對身障顧客說出歧視言論,引發抗議與外媒報導。
警方查緝本身有搜索票,爭議集中在執法方式:員警的歧視言論、要求在場者蹲跪、把只脫上衣的顧客也帶回警局,以及這家台北同志酒吧被搜索的時機,剛好在月底同志遊行前。台北市長蔣萬安 10 月 5 日公開道歉,市警局懲處 6 人;店家是否構成犯罪要看檢方偵辦,顧客會不會被裁罰、警方帶人是否合法,則是另外的問題。本文依中央社、公視、自由時報、BBC 中文等報導與法條原文整理,案件仍在偵辦中。

西門町同志酒吧搜索案發生什麼事?10/3 到 10/5 時間軸
這起案件從 9 月的議會質詢開始,10 月 3 日搜索,之後兩天警方說法改了兩次。下表依報導時間整理。
| 時間 | 發生什麼事 |
|---|---|
| 2026 年起 | 萬華分局累計接獲 13 次民眾檢舉,指這家酒吧涉嫌妨害風化 |
| 9 月 | 民進黨台北市議員洪健益在議會質詢,轉述家長反映有未成年人疑似進入西門町一間特殊風格酒吧;ETtoday 報導蔣萬安隨即要求警方查辦 |
| 10 月 3 日下午 | 萬華分局報請台北地檢署指揮,持法院核發的搜索票進入酒吧,帶回負責人與 51 名顧客 |
| 10 月 3 日晚上 | 萬華分局發新聞稿,表示現場警方依規定執法,並未對身障人士言語羞辱;同一晚分局執行轄內 16 處營業場所臨檢,其中包括另外兩家同志酒吧,警方稱是早已排定的例行擴大臨檢 |
| 10 月 4 日 | 分局長陳勇華受訪致歉,說出歧視言論的員警記申誡 1 次;萬華分局下午再發聲明,承認調閱影像後確有員警言行不當;台灣同志諮詢熱線等 10 個團體發表聯合聲明,逾百人到西門紅樓前抗議 |
| 10 月 5 日上午 | 蔣萬安受訪道歉,要求警察局嚴格檢討 |
| 10 月 5 日下午 | 台北市警察局長林炎田召開記者會,宣布 4 名員警各申誡 2 次,偵查隊長與分局長也受處分;民團與律師到台北市政府前陳抗 |

同志酒吧現場幾人、帶走幾人?
各家報導寫的人數不同,有 51 人、52 人、58 人、67 人,甚至「200 多人」。下表列出每個數字的出處,其中 67 人和 52 人的落差,警方到 10 月 5 日都沒有解釋。
| 數字 | 指的是誰 | 來源 |
|---|---|---|
| 193 人 | 警方進入時現場的總人數 | 林炎田記者會(自由時報) |
| 67 人 | 10 月 4 日的報導寫帶回 58 名顧客與 9 名工作人員;Newtalk 的算法是 8 名工作人員加負責人 | ETtoday、TVBS、Newtalk |
| 51 人 | 10 月 5 日市警局說法:被帶回製作關係人筆錄的顧客,都是身體有裸露的人 | 台北市警察局新聞稿(中央社) |
| 52 人 | 51 名顧客加上 44 歲的鍾姓負責人 | 中央社、BBC 中文 |
Newtalk 報導,警方進場後先讓衣著完整的人離場,再對其餘的人逐一臨檢。依台北市警察局的說法,51 名顧客做完筆錄、釐清事證後就讓他們離開;負責人鍾男依刑法妨害風化罪嫌移送台北地檢署。其餘相關人員,萬華分局表示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處,ETtoday 報導警方抄錄基本資料後會陸續約談。
警方說法和現場指控差在哪?6 個爭議對照
下表把現場民眾與團體的指控,和警方到 10 月 5 日為止的說法逐項並排。
| 爭議 | 現場或團體的指控 | 警方說法 |
|---|---|---|
| 歧視身障者 | 員警對一名身障顧客,說出質疑身障者能否有性行為的話 | 10 月 3 日晚上先否認,10 月 4 日承認言行不當;10 月 5 日檢視 41 段蒐證畫面,確認 4 名員警言詞不當 |
| 要求下跪 | 在場者被要求跪下,店長被上銬後也被要求下跪 | 自由時報引述,警方是為了控制現場、避免襲警與證據被破壞;自由時報記者看流出影片,描述員警要求蹲下、趴下,疑口誤講成跪下 |
| 搜索票 | 多名民眾目擊稱警方拒絕出示搜索票 | 林炎田表示當天確實有出示搜索票 |
| 只脫上衣也被帶走 | 沒穿上衣的顧客也被帶回警局 | NOWnews 報導,帶隊偵查隊長接受路透社採訪時說帶回釐清沒有問題,分局長陳勇華受訪時則坦言這種「釐清」沒有強制力 |
| 其他同志酒吧也被臨檢 | 當晚西門町另外兩家同志酒吧也被臨檢,被質疑針對同志 | 當晚 16 處臨檢是原先排定的例行勤務,並未臨時擴大或針對特定族群 |
| 記者在場拍照 | 有人質疑警方讓記者進場拍照,違反偵查不公開 | 自由時報引述,警方稱那名記者當時剛好在店內消費 |
另外,有一名便衣員警被群眾要求說出警員編號時,以粗話回應,影片在網路流傳。律師陳君瑋指出,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4 條要求警察行使職權時,應穿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告知事由。
萬華分局懲處了誰?蔣萬安、內政部怎麼回應
懲處在兩天內加重。10 月 4 日萬華分局說,說出歧視言論的員警記申誡 1 次;10 月 5 日市警局記者會改為以下處分。
| 對象 | 處分 | 原因 |
|---|---|---|
| 4 名員警 | 各申誡 2 次 | 檢視蒐證畫面後確認言詞不當 |
| 萬華分局偵查隊長 | 記過 1 次 | 現場帶隊,未能即時制止員警言詞不當 |
| 萬華分局長陳勇華 | 申誡 2 次 | 督導不周,自行報請處分 |
台北市長蔣萬安 10 月 5 日受訪時說,「不論是什麼年齡、性別、性傾向、身分族群或認同,都是我們共同要守護、享有相同權利的台北人」。他也說,「我表達非常遺憾,對於被影響的人,我也非常抱歉」,並要求警察局加強警紀宣導。
內政部長劉世芳表示尊重台北市政府的處理,並說員警勤前教育應告知要依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處理,有不符合規定的部分,會督促各縣市警察局做到。民進黨台北市長參選人沈伯洋則表示,警察依法執法大家都尊重,但依法執法不代表執法的方式不需要被檢視。蔣萬安與沈伯洋的選情,可以參考台北市長民調:蔣萬安、沈伯洋差多少?。
同志酒吧搜索合法嗎?律師點出的 4 個疑點
警方查緝依據的是刑法第 231 條:意圖使男女與他人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而引誘、容留或媒介以營利者,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ETtoday 報導,警方認為店家收取門票並可折抵飲料,屬於營利。這次依這條罪名被移送的只有負責人,顧客則由警方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理。
爭議在顧客這一端。多位律師受訪時提出以下疑點,是否成立仍要看檢方與法院認定。
1. 搜索票能不能搜到顧客身上
刑事訴訟法第 122 條第 2 項規定,對第三人的身體、物件與處所,要有相當理由可信被告、犯罪嫌疑人或應扣押之物存在時,才能搜索。律師陳君瑋表示,依目前所見資訊,這次搜索票的對象主要是場所和負責人;他認為不能因為顧客人在現場,就推定所有人都有犯罪嫌疑。當事人委任律師江蘊生也說,這類搜索票的內容通常不能及於同一空間其他人的身體。
2. 把顧客帶回警局有沒有法律依據
陳君瑋指出,強制帶人回警局要有明確依據,例如逮捕現行犯;或是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7 條,在詢問、請對方出示證件等方法顯然無法查證身分時,才能帶往勤務處所查證,而且從攔停起不得超過 3 小時。律師李育昇在華視報導中表示,警方雖然查獲使用過的物品,但欠缺其他明確事證,若把所有民眾一律當現行犯,適法性就有疑慮。NOWnews 報導,分局長陳勇華也坦言帶回「釐清」沒有強制力。
3. 會員制場所算不算「公然」
陳君瑋舉過去西門町酒館舉辦「大屌冠軍賽」被起訴的案子為例,高等法院認為參與者都是自願訂位、進場前要查驗身分,場地不是公開場所,也沒有侵害其他不願參與者的法益,最後以罪疑惟輕等理由判決 3 人無罪確定。他認為這次店家也有會員制與人流管制,是否構成公然猥褻還有很大討論空間,但個案仍要看具體事實。
4. 顧客可能面對什麼
被帶回的顧客,警方表示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理。自由時報報導,依據的是第 83 條第 2 款,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任意裸體或為放蕩之姿勢,而有妨害善良風俗,不聽勸阻者,可處新臺幣 6,000 元以下罰鍰。條文寫明「不聽勸阻」是要件之一,現場是否有勸阻、顧客是否拒絕,會影響能不能裁罰。
為什麼同志團體這麼憤怒?常德街事件與台灣同志遊行
同志團體的聯合聲明寫到,二、三十年前,同志店家與聚會場所長期處在警方監控、臨檢、突襲與騷擾的陰影下。聲明沒有點名特定事件,這幾天被媒體拿來對照的是 1997 年的常德街事件:當年 7 月 31 日凌晨,警方在台大醫院舊館前的常德街大規模臨檢,四、五十名在場民眾被帶回警局,部分人還被拍照。在多數同志還沒向家人公開性傾向的年代,被警方留下身分,代表可能被迫出櫃。
2001 年司法院釋字第 535 號後來指出,警察臨檢不能不顧時間、地點與對象任意實施,對人臨檢要有相當理由足認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並遵守比例原則。這次警方以身體裸露為由帶回 51 名顧客,律師質疑這是否足以限制人身自由,也讓不少人聯想到常德街事件。聲明也提到,2025 年 10 月台中市警察局第六分局曾持搜索票進入男同志店家盤查與扣押,店家最後被迫歇業。
第 24 屆台灣同志遊行將在 10 月 31 日於台北市政府前登場,搜索發生在遊行前 4 週,團體在聲明中批評,北市府不能一手消費同志、博取國際聲量,又一手在國內打壓同志。BBC 中文報導也提到,台灣 2019 年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地方,這次警方行動讓外界關注台北的開放形象。同婚合法之後,同志成家的制度問題仍在討論,例如同志伴侶赴海外找代理孕母引發的爭議。

同志酒吧案接下來看什麼?
這起案件其實有三個要分開看的問題。第一是店家:台北地檢署是否認定負責人構成刑法第 231 條。第二是顧客:51 人會不會被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警方能不能說明「不聽勸阻」的事實。第三是執法本身:搜索範圍、帶人回警局與員警言行是否合法、合乎比例原則,這要看獨立調查與執法紀錄,不會因為店家被起訴或不起訴就有答案。
團體提出的 5 項訴求是:啟動獨立調查並公開說明、萬華分局完整保存並公開可依法揭露的執法紀錄、北市府建立同志與多元性別場所執法準則、把多元性別與身心障礙者的平等權益納入警察的執法考核與究責制度,以及警方與媒體停止以污名化方式描述同志場所。到 10 月 5 日為止,北市府已懲處員警並道歉,報導中還沒有看到市府對其餘訴求的正式回應。
台北市議員林亮君的團隊已提供專案法律諮詢與心理健康諮詢,全程保密,當天在場、擔心後續的人可以先詢問。蔣萬安與沈伯洋都已對此事表態,距離 11 月 28 日的2026 九合一選舉投票不到 2 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