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於2024年7月15日三讀通過勞基法(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放寬65歲強制退休年齡的規定。
根據新修法,年滿65歲的勞工若與雇主協商達成一致,便可延後強制退休年齡。
勞基法修法重點有哪些?
以下整理此次勞動基準法修法重點:
- 延後退休年齡協商:
- 勞雇雙方得協商延後強制退休年齡,不再受限於65歲的退休規定。
- 勞保及勞退提撥:
- 即使勞工延後退休,雇主仍需為其持續投保勞保並提撥勞退,不論是新制或舊制勞工,均需提撥退休金。
- 差別待遇禁止:
- 勞動部強調,雇主不得對經協商延後退休的勞工有差別對待,否則最高可處新台幣150萬元罰款。
- 就業保險限制:
- 現行法規對65歲以上的勞工有投保限制,因此即使延後退休,也無法續保就業保險。是否放寬這一限制,需進一步討論。
- 勞保年金增給:
- 勞工65歲符合勞保老年年金請領條件,每延後請領一年,年金可增加4%,最多延後五年,累計增加20%。
這些修法重點旨在應對台灣高齡化、少子化的社會趨勢,同時保障勞工的權益,但也引發了對勞工實際利益保障的進一步討論。
勞基法修法延後退休!將可續保勞保、勞退
勞基法三讀通過法規定雇主不得強制未滿65歲的勞工退休,修正案明確了延後退休的協商機制。
勞工延後退休,雇主需持續投保勞保。若勞工65歲符合勞保老年年金請領條件,每延後一年,年金可增加4%,最多延後五年,累計增加20%。
雇主需持續為延後退休的勞工提撥退休金,不論新制或舊制勞工,均需提撥。
此修正案同時規定,雇主除有正當事由外,不得對年滿65歲且繼續工作的勞工降低薪資或其他勞動條件,需符合勞基法薪資,違者將處以新台幣30萬至150萬元罰鍰,並公布雇主姓名。
同時,立法院也三讀通過勞基法施行細則《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部分條文修正案。
增加了中高齡及高齡者的部分工時選擇,並要求雇主在勞工符合退休規定前兩年內提供退休準備、調適或再就業的相關協助措施。
主管機關也將提供職場指引手冊,至少每兩年更新一次,以促進高齡勞工的就業保障。
修法後勞基法仍存在強制退休問題!
勞工團體對此次修法持保留態度,認為象徵意義大於實質意義,呼籲應取消勞工強制退休年齡上限。
他們指出,現行實務上,勞工在65歲時常面臨雇主要求結清年資、特休或降低薪資等問題。
雇主仍可能違反勞基法,藉由退休再回聘降低勞工勞動條件,修法未解決這些勞資協商中的困境。
年滿65歲以上的勞工通常是經濟較為弱勢者,勞保、勞退退休金不足以維持生活,因此希望繼續工作。
但如果雇主仍握有強制退休權,對勞工仍然不利。勞團呼籲政府應取消勞工65歲年齡上限,以保障勞工權益。
勞基法修法總結
此次修法明確禁止雇主任意強制年滿65歲的勞工退休,目的是鼓勵高齡勞工續留職場,並保障有意願繼續工作的勞工的權益。
修法前的法規,雇主和勞工就能協商退休年齡,但明文化後可以更清楚地保障雙方權益。
這次修法被視為對高齡化社會的一種應對,旨在鼓勵資深勞工繼續貢獻職場,並保障他們的就業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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