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 2024 年台灣離婚率飆至千分之 2.28、亞洲第 2 高,立法院法制局提出「離婚冷靜期」制度,引發社會一連串爭論。
有民眾大罵「根本又是在抄中國」,也有心理師提醒「搭配諮商才有實質效果」。到底這個「30 天制度」在國際上如何運作?台灣又有沒有條件推行?
台灣離婚率亞洲第2高,立法院建議比照韓國設離婚冷靜期制度
2024 年,台灣離婚率達 2.28‰,僅次於中國的 2.56‰,高於南韓的 1.8‰ 與日本的 1.5‰。
面對這樣的現象,立法院法制局近日拋出新報告,建議參考南韓從 2008 年施行的「離婚熟慮期制度」,修正《民法》,增設「離婚冷靜期」。

根據 目前制度,只要雙方簽署離婚協議並有兩位證人簽名,到戶政事務所當天就能辦理離婚。這項「快速離婚流程」在實務上雖然便利,卻也被批評讓人可以一日之內完成從結婚到離婚,毫無緩衝。
律師余韋德也分析:「如果協議離婚可以在一日內完成,那加入冷靜期制度是合理的,能避免年輕夫妻在衝動下倉促做出重大決定。」
南韓、美國、中國都有離婚冷靜期,但真的有效嗎?
那其他國家是怎麼做的?以下表格整理不同國家對於「離婚冷靜期」的設計差異:
| 國家 | 冷靜期長度 | 特殊條件與規定 |
|---|---|---|
| 南韓 | 有子女3個月、無子女1個月 | 須先至家庭法院申請離婚指導與熟慮期,最後才能領取離婚確認書 |
| 中國 | 30天 | 登記30天內可任一方撤銷申請,未共同辦理即視為撤銷 |
| 英國 | 約20週 | 法定等待期+兩階段申請流程 |
| 澳洲 | 分居12個月 | 須經過至少一年實際分居後方可申請離婚 |
| 紐西蘭 | 分居24個月 | 時間最長的冷靜期國家之一 |
| 新加坡 | 需法院介入 | 有法院判決或協議方式,建議接受家庭諮商 |
| 美國(部分州如加州) | 法定等待期6個月 | 結婚後六個月內不得離婚,加州為代表 |
雖然從數字上看,南韓自 2008 年制度上路後離婚率逐年下降,但實證研究指出,離婚熟慮期並未顯著減少離婚申請數,反而只是讓人「比較難離」而非「不想離」。
法制局報告亦坦言此制度雖值得參考,但未必能真正觸及婚姻解體的核心問題。

法制局提案背後的重點:非強制性諮商才是關鍵
台北市諮商心理師公會理事長藍挹丰也表示:「冷靜期若沒有搭配專業諮商,只是讓時間白白過去並無意義。與其勸合或勸離,不如讓雙方認清自己的情緒與關係狀態,這才是冷靜期真正能發揮作用的地方。」

她也補充指出,許多來到離婚階段的伴侶,其實早已經歷長時間的情緒與關係裂痕,不可能是「一時衝動」;若無配套,強加冷靜期只會加重衝突,甚至延後高風險個案脫離危險環境的時間。
離婚冷靜期提案人是誰?社會反彈聲浪四起
目前該提案由立法院法制局所提出,並非單一立委個人,但也因此讓輿論更難找出問責對象。不過這份報告甫出,就在網路上掀起強烈反彈:
- 「結婚才需要冷靜期吧!」
- 「一天就夠痛苦了,還要冷靜30天?」
- 「中國電視劇看太多??這提案根本是中國那一套」
- 「台灣的家暴通報與保護都沒做好,冷靜期只會增加受害者風險」
- 「結婚前給我強制婚前諮商,我就支持你推冷靜期」
- 「會去提離婚的都已經冷靜了好嗎」
PTT、Threads、FB、IG 等平台上更湧入大量主婦、女性受害者、法律從業者留言,紛紛指出這項制度與現實脫節,並要求「公開離婚冷靜期提案立委」名單。
台灣真的適合實施離婚冷靜期制度嗎?

立法院法制局雖強調這是「比照國際制度」、「提升家庭穩定」的政策參考,但其實台灣在 2024 年也曾有民間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上提案「30天離婚冷靜期」,卻因附議人數不足未能成案。
不少人擔心的是,若制度落地,會變成另一種行政拖延、或是讓有暴力傾向的一方有更多時間對另一方施壓、騷擾甚至攻擊。
因此專家建議,如果真的要推冷靜期,不該只是法條的增設,而是應搭配:
- 非強制但明確的諮商機制
- 家暴高風險個案的辨識與排除機制
- 更透明的婚姻諮詢與轉介管道
- 教育與宣導非暴力溝通與伴侶情緒支持
否則,制度恐怕只會變成一種「行政擋離」的枷鎖,反而讓當事人更難以脫離不健康的婚姻。
更多離婚冷靜期相關常見問題FAQ
Q:台灣離婚需要冷靜期嗎?
目前沒有。協議離婚只要雙方簽署協議與證人簽名,到戶政機關當天即可完成,無須等待。
Q:目前哪個國家有離婚冷靜期?
韓國、中國、英國、法國、丹麥、澳洲、紐西蘭、美國部分州(如加州)都有不同形式的冷靜期制度。
Q:臺灣離婚有冷靜期嗎?
目前沒有。此次討論是法制局提出制度草案,尚未立法,也未由任何立委正式提出修法案。
Q:台灣離婚率世界排名?
2024 年台灣離婚率為 2.28‰,在亞洲地區排名第 2,僅次於中國,高於韓國與日本。
Q:離婚可以馬上離嗎?
若為協議離婚且文件齊全,當天即可在戶政事務所完成登記並立即生效。
結論:制度設計不能只為數字好看,核心問題才是重點
從反彈聲浪可以看出,社會並不反對政策本身,而是 質疑這項制度是否真能解決婚姻問題的本質。
離婚率高,不一定是婚姻輕率,而可能是社會支持系統不足、家庭暴力通報困難、或婚姻價值觀轉變等多重因素交錯的結果。
當離婚變得「比較難」卻沒有「比較安全」,冷靜期就只會變成紙上制度、甚至是風險的延長。
要不要設冷靜期或許不是問題的核心,真正該討論的,是台灣是否準備好一套能讓婚姻關係善終的完整配套。
比起一紙法案,更需要的是對伴侶關係的理解與支持。如果政策設計只為了降低統計數字好看,卻忽略當事人權益與真實困境,恐怕只會讓社會信任再度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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